因應中秋假期及雙十連假
早早就請了假,買了65折的高鐵早鳥票
9/9開心的路過高鐵站,就把票兒給領了
沒想到居然犯蠢的把高鐵票弄丟了
還遲到9/26才發現件事
回想起來最有可能應該是在9/14整理要去日本七逃的行李時
誤將它以為是搭乘過的車票
就這麼把它丟了吧吧吧
事實已不可考
因為當我發現車票不見時
我的垃圾已隨垃圾車去焚化爐多日了
又或是在路上已隨風飄渺了
總是,事情遇上了就是要處理
我總要回家過節吧!
9/27致電高鐵客服
了解車票無法補發,出示訂位資訊也無效的事實後
大致問了一下掛失的流程
就開始了我的「高鐵票掛失實記」
客服人員一再強調:不一定會受理,受理也不一定能退費
算是讓遺失者預知了最壞的結果
總之,發現票券遺失的第一動作就是:先買一張同班次的新車票
(雖然已經買不到65折票了,但好險有多請假,避開了人潮
還撿到了8折的早鳥票)
註:整個流程至少一個月起跳,如果覺得時間和退費不成比例
到這邊就可以認衰買張新車票就算了
如果想爭取退費,再繼續看我的心路歷程吧!
9/28
因為高鐵票是屬於有價票券
所以遺失的話必須先去警局報案取得證明
原先高鐵客服要我取得三聯單的證明
但因為我是「遺失」並不是「遭竊」
報案上只有刑事會有三聯單(警察伯伯說的)
普通的遺失就只有「受理案件登記表」而已
後來致電客服,用「受理案件登記表」代替「三聯單」也是可以的
大家都知道「報案」其實是一件很費時的事
尤其是我已不知何年何月何地遺失的
警察先生說:你得說個大概時間,否則沒辦法受理啊
好吧!那就隨意來個時間地點吧!
(聽說可以在線上先報案,因為警察先生打字速度沒很快
也沒辦法一邊聽一邊一字不漏的打
所以聽說線上自己先報案繕打過程,比較詳盡也比較省時)
10/4
終於到了乘車日
本想買買票就算了
但想到我已耗了時間在警局
而且這一張145折我都可以從左營坐到新竹了
想想事情總不是做一半而已
就提前一小時到高鐵站處理掛失的事
排了隊到了櫃台
原本櫃台小姐要在我的票背上蓋「原車票未帶新購」的章
但因為我的狀況是「遺失」
所以改去「詢問處」處理
也就是說:如果你到了高鐵站,才發現忘了帶車票一起出門
你一樣得買一張「同班次」的新車票
然後去櫃台蓋「原車票未帶新購」的章
事後才能憑新舊票,至櫃台辦理舊票的退費喔
(沒錯,舊票券雖沒有使用,但還是要收退票手續費)
拉回掛失的場景
詢問處服務人員很專業
了解我的狀況後,直接幫我填寫了遺失單
影印了相關資料,告知我會幫我把資料寄給客服
所以我不必再把資料傳真回客服
但大概要等七個工作才有回應
一樣是:不一定會受理,受理也不一定能退費
但會盡量幫我爭取,後續請繼續保留新車票票根至處理完成
如果你來不及在搭車前去詢問處辦理掛失
也可以在搭車後去處理這件事
只是搭車前處理的好處是:服務員會留意車票使用的權限
畢竟如果是被撿到
拾獲者貪心的拿票去乘車或是去退錢都是可以
高鐵和台鐵一樣認票不認人
但這會有「侵占遺失物」的刑責問題
這又是另一話了
幸好這次沒搞得那~麼~複雜
10/5
高鐵客服通知我,他們收到我的退費申請了
後續會進行審查
再度提醒:受理也不一定能退費,且請務必保留好新車票的票根
10/18
經過漫長的等待
才終於又收到高鐵客服的電話
我都要以為我的高鐵票掛失實記寫不了完結篇了呢
客服人員通知我:
經審核查證,並以個案處理
本次遺失的票券可以退費給我
但需內扣20元的退票費用
最後的步驟就是把當初新購的車票票根傳真回客服
因為當時的票券是用信用卡刷的
所以客服收到新票根回傳後,會直接協助辦理刷退
如果是用現金買的,我就不知道會是用什麼樣的退費方式囉~
可能轉帳再加扣30元的轉帳手續費吧!
客服人員在掛掉電話前還不忘提(恐)醒(嚇)我:
本次是以個案處理,未來再有類似案件
不一定會受理,受理也不一定能退費(這句話整件事件我大概聽不只五遍)
請務必妥善保管車票
就這樣,我終於在10/26收到高鐵退費的簡訊通知
事情總算完全落幕了
會寫這篇網誌主要是因為高鐵客服手機撥打要電話費
還要等很久,總覺得都花電話費了
就該把它打成網誌記錄一下
讓有類似狀況的人可以不用像無頭蒼蠅一樣不知如何是好
整起事件也算是自己的疏失
能退費已經算是撿到的了
也感謝客服人員和詢問處的人員協助處理
最後,建議大家下載高鐵app
往後使用電子票券就沒有遺失的風險囉~
(連警察伯伯都叫我去載app,才不會把票弄丟)
想想花一個月的時間,只為退那415元(原票價435元,扣20元手續費)
真的不太划算,就當個經驗囉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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